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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考考试大纲即将公布 勿过度使用
发布日期:2017/11/21 15:25:00    该文章已被浏览了152215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即将公布。每到考试大纲公布的前后,关于考试大纲是否有存在的必要这个话题往往引发热议。考试大纲作为考试的附属产品,其“考试命题、复习备考依据”的功能显而易见,但是现实中确实存在过度使用的问题,比如教学中用考试大纲代替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出现“考什么教什么”“考什么学什么”的现象,但是不能因为这些现象的存在就否定考试大纲存在的必要,而是应该在考试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学理的基础上,厘清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与考试大纲的关系,同时厘清考试与教学的关系。

  考试大纲是考试科学性、公平性和规范性的要求

  考试大纲(含考试说明)是有关考试的专门性文件,是考试的主办机构发布的关于考试目的、考试性质、考查目标、考试范围(或考查内容)与要求、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的官方声明,是考试命题、考生备考和社会监督的依据。考试大纲服务于考试,对为什么考、考什么、怎么考作出明确规定,这是考试的科学性、公平性和规范性所要求的。

  考试的科学性要求考试遵循其自身的运行规律,考试的目的决定考试的性质,比如高考为高校选拔人才的目的决定了高考是常模参照性考试;考试性质决定考试的形式(包括题型),比如高考的大规模常模参照性考试决定考试的形式是笔试,客观题需要在试卷中占一定比例以保证考试的高信度;考查目标、考试范围与要求需要依据选拔目的以及考生学历状况制定。这些内容以官方文本的形式对外公开,说明考试是科学的、严肃的,而不是随意的。

  考试的公平性要求考试对所有考生是公平的,这里的公平性有两层含义:一是考试的形式、内容对全体考生是公开、透明的,特别是大规模考试涉及考生人数多、考生身份和层次复杂(考生并非完全是在校生),通过公开渠道让所有考生知晓考什么、怎么考成为必须;二是考试大纲可以保证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是稳定的,对于标准参照性考试(达标考试、资格证书考试)来说是必需的,对于选拔性考试来说,考试内容和形式的稳定才使不同次考试间有进行等值的基础。

  考试的规范性要求考试的整个流程按照既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考试大纲是考试这个流水线上的必需程序或者说是必备零件。我国目前虽然还没有规范考试行为的国家标准,但应努力与国际测试标准接轨。美国教育研究协会、美国心理学会和全美教育测量理事会共同发布的《教育与心理测量标准》(Standards for Educational and Psychological Testing)是目前国际教育与心理测量领域影响最大的测试质量标准,此外,较有影响的质量标准还有由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ETS)发布的《质量和公平性标准(ETS Standards for Quality and Fairness),这些都是规范考试行为、检验考试质量的重要标准。其中具体操作细节目前国内考试可能还无法做到,或者因为国情不同不可能完全模仿照搬,但基本流程必须借鉴。

  考试大纲不能用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代替

  大规模选拔性考试不同于学业水平考试、课程结业考试,因此不能用课程标准或者教学大纲代替考试大纲。

  课程标准是规定某一学科的课程性质、课程目标、内容目标、实施建议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对学生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后应该知道什么和能做什么的界定和表述,反映了对学生学习结果的期望。国家课程标准体现的是国家对学校课程的基本规范和要求。

  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已经有各科课程标准,并且在根据国际发展趋势以及国家对人才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并提出新的理念和标准要求。2001年颁布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指出:“国家课程标准是教材编写、教学、评估和考试命题的依据,是国家管理和评价课程的基础。”高考考试大纲应该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但这并不代表课程标准可以取代考试大纲,其原因在于:课程标准提出的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学习要求,是对全体学生学业成就的期望,是评价合格高中学生学业成就状况的依据,但是,高考是面向合格高中毕业生的选拔性考试,不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学业合格考试,高考是在符合课程标准要求的高中毕业生中进行优中选优。因此高考考试大纲的考核目标要求存在与课程标准不完全一致的地方,有些要求要高于课程标准,有些要求则由于大规模纸笔考试的局限性,存在考试范围缩小、能力目标转化(如由能力目标转化为知识目标)的情况,这些与课程标准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通过考试大纲传达给社会。

  我国高等教育没有国家课程标准,仅有部分高校针对各专业、各门课程制定的教学大纲,有的高校甚至没有教学大纲,仅以教材为教学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必须制定考试大纲。当然,考试大纲的制定要充分考虑不同层次高校的本科教学(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情况。

正确认识考试与教学的关系

理解考试大纲不能用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代替,还需要正确认识考试与教学的关系。首先,考试与教学两者有联系。从学校教育活动来说,教学目标与考试目标在原则上是一致的,它们的内涵都反映了教育的要求,考试内容反映教学内容,考试是对教学过程的检验。因此,考试与教学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不是主从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教学是考试的基础,考试对教学起反拨作用。其次,考试与教学两者有区别。教学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认识过程,考试只是一个检查节点;教学模式和内容可以是多样化的,大规模考试考虑到效率和公平,只能是同一性的;教学内容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制定,教学手段和方法多样,大规模考试出于公平和效率的考虑,只能采取纸笔考试形式,因此考查目标相对有限,考试内容不可能涵盖教学内容的全部,只能是教学内容的局部抽样。

大规模考试在考前必须向社会公布考试大纲,这是保证考试科学、公平、有序进行的先决条件。考试大纲作为大规模考试的指导性文件,特别是涉及如高考这样的高利害考试,任何变化都会带来社会的高度关注,对教学产生极大影响,因此作为考试的主办机构,在编写和修订考试大纲时应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考试大纲应保持基本稳定,避免频繁变化,如果有变化,应提前公布。第二,考试内容及题型的变化应有理据,有研究数据支持,避免随意性。

作者:陈睿,《中国考试》杂志主编

原文刊载于《中国教育报》2017118日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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